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免费培训信息(第三批)

发布时间:2014-09-29访问量:2942

        根据东华大学《学生手册》规定,凡本科学生通过国家公布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,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可获取创新学分,即1个学分,4个积点。获证者一定要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经学院审核同意,报教务处认定,方可获得创新学分。创新学分可抵充学科基础类选修课程学分、社会实践中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。获得多种证书者,可以申请学分累计计算。
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,持证人(上海市居住证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,积90分;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积60分。因此,凡取得纺织纤维检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(高级证书)的均可积60分,有助于本科生落户上海。

        基于上述情况,为了鼓励本科生获电子商务师(高级/三级)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满足我校学生的就业需求,现决定举办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((高级/三级证书)第三批的培训考证工作。具体事项如下:

        一、面向对象:主要面向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及相关学院的2011级本科生(2015年应届毕业生)及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报名时间和地点:请于10月9日之前将姓名、性别、班级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发信息给纺织学院办公室刘老师报名(15902150807),10月10日中午12:00---13:00到纺织学院3004室交押金250.00元,由培训学校收取。

        押金说明:

        1、本次培训2015年毕业班的学生本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,可享受上海市政府补贴。如果已经享受过上海市政府补贴的,费用自理。为了确保本次培训和考试有序开展,报名时需缴纳押金250元,考试结束, 取得证书后押金如数退还。

        2、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通过的,押金不退;直至考试合格,取得证书后押金如数退还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培训和考试时间、地点:

        1、培训时间共6天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3:00—16:00),48个学时。10月19日——11月22日,每周一次。

        2、培训地点:纺织学院 (3号学院楼) 三楼机房

        3、考试时间(初定):理论考:11月29日;技能考:11月底或12月初的双休日4、考试地点:市区

        四、培训内容及鉴定方式

        1、培训课程主要内容:

          (1)、商品学知识

          (2)、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

          (3)、网络营销

          (4)、网店搭建与管理

          (5)、网上交易

        2、鉴定方式
        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。理论考核采用闭卷机考,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联系方式:

        联系人: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刘秀琴老师

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67792628 15902150807

东华大学纺织学院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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